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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出台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无实质内容异地学习考察
商报讯(驻东方记者吴平通讯员魏小青)商报记者从东方市纪委了解到,东方市日前制发《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伙食费交通费按标准包干
《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适用于东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与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建立起该市差旅费开支标准与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差旅费开支标准同步调整的机制。
《办法》明确指出,出差人员应当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并按等级凭据报销。在住宿方面,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办法》规定,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分别为每人每天100元、8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同时明确,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途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伙食补助标准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土特产
《办法》还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要求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违反规定的,将由市财政局会同纪检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给予直接和相关负责人相当行政处分。